从2027年4月起,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也有可能被撤销
你好
我是行政书士堀内友起子。
在日本的居留资格中,“永久居民”这是一种在留期限不受限制, 且原则上对就业活动也没有限制的、非常稳定的居留资格之一。
然而,随着2024年《入境管理法》的修订, 一项新制度规定,即使已获得永久居留许可,若符合特定情形,其“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仍有可能被撤销已设立。
该制度并非规定只要一次延迟缴纳税款或养老金等,就会立即撤销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
重要的是,“是否故意未缴纳公租公课?”这一点。
新的撤销制度是,计划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是
1. 将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 时间 | 目录 |
|---|---|
| 2024年6月21日 |
修订后的《入境管理法》公布 法律中规定了关于永久居留者的新居留资格撤销事由等。 |
| 2026年8月4日 | 出入境居留管理厅 《关于撤销永久居留者居留资格的指导方针草案》并予以公布, 同时启动了公众意见征询程序。 |
| 2026年9月3日 | 关于指南草案的公众意见征集预计将于……结束 |
| 2027年4月1日 | 关于永久居留者的新居留资格撤销制度预计将开始实施 |
因此,截至2026年8月,基于新增撤销事由的制度尚未施行。
在互联网上,“永久居民必须在3年内清偿欠款”、 或者“现有永久居民享有3年的宽限期”有时会看到这样的说明。
准确地说,2024年将公布修订后的法律,相关新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样理解才是恰当的。
2. 修订前与修订后的比较
| 项 | 修订前 | 2027年4月起 |
|---|---|---|
| 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费 | 未缴纳公租公课这一行为本身, 并未被规定为仅适用于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撤销事由。 | 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的情况这可能 构成新的居留资格撤销事由。 |
| 违反《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义务 | 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后,将不再进行常规的居留期限更新审查。 | 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入境管理法》规定的某些义务, 也可能构成新的撤销事由。 |
| 符合撤销事由的情况 | 此次没有新设任何制度。 |
根据具体情况 ① 维持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 ② 依职权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③ 撤销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 等内容将予以探讨。 |
3. 最重要的是“故意拖欠”。
本次修订中尤为重要的表述是以下内容: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在此所指的“公租公课”其中, 解释称这不仅包括税金,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等公共负担。
此外,“故意不支付”是指, 尽管当事人明知存在缴纳义务,却故意不予缴纳的情况的意思是。
例如,明知有应缴的税款和社保费, 尽管具备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的情况预计会出现上述情况等。
4. 哪些税款和社保费属于适用范围?
| 分类 | 例 |
|---|---|
| 税金 | 居民税、所得税等 |
| 养老 | 国民养老保险费等 |
| 健康保险 | 国民健康保险费等 |
| 其他社会保险 | 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
5. 仅仅一次迟缴税款,永久居留资格就会被撤销吗?
这不是这样的制度。
关于此次修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存在未缴纳或延迟缴纳的情况”这一事实,与“符合撤销永久居留者居留资格的理由”并非同一回事这一点。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官方问答中也解释道, 即使是因疾病、失业等非本人过错的原因, 导致不得不未能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也不打算因此撤销在留资格。
6. 在实际判断中,会确认哪些内容呢?
根据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资料显示, 简单来说“是否有未缴款项”不应仅凭这一点来判断, 而是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 是否意识到有缴纳义务
- 是否有支付能力
- 拖欠的经过
- 未缴金额
- 欠费期间
- 如何应对行政机关发出的催缴通知和缴费指南
- 是否存在患病、失业等不可抗力因素
- 此后,是否已解决欠缴问题?
- 今后是否有支付的意愿
- 在日本的生活状况及定居情况
7. 让我们针对具体案例分别来分析一下
| 案件(如贮藏器、条件、事件、法律行动、信件样式等) | 一般性的研究方向 |
|---|---|
| 因误以为缴费日期而延迟了几天才缴费 | 仅凭这一事实,尚不能推定会予以撤销 |
| 因失业导致没有收入,暂时难以缴纳保险费 | 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可抗力等因素进行个案审查 |
| 因患病长期无法工作,导致难以缴纳保险费 | 审查是否属于无法归咎于本人责任的情况 |
| 尽管收入充足,却长期反复拖欠居民税等税款 | 是否属于故意拖欠,这很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
| 尽管已多次收到催款通知,却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 | 可能会被视为不利因素 |
| 在确认存在欠缴情况后,已向行政机关咨询,并通过分期缴纳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 包括拖欠的经过以及此后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内进行审议 |
※ 以上仅为便于理解该制度而举的一般性例子。 实际是否撤销居留资格,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8. 事后再全额缴纳就没有问题了吗?
这一点也需要注意。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表示,即使事后补缴了未缴的款项, 仅凭这一事实,并不一定就能将其排除在撤销范围之外他正在就此进行说明。
例如,如果长期故意不缴纳税款, 最终因扣押等滞纳处置而使税款得以清偿的情况, 单纯地“最终已缴清,因此没有问题”并不意味着会被判定为……
另一方面,在决定具体措施时, 还会综合考虑欠缴金额、欠缴期限、对相关机构催缴措施的配合情况, 以及此后欠缴状况是否已得到解决等因素。
9. 如果符合撤销事由,是否必须离开日本?
这一点也很重要。
新制度并非针对所有经确认存在撤销事由的永久居民, 均立即撤销其永久居留资格并强制其离境。
根据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 将根据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① 不采取特别措施
→ 继续以“永久居民”身份居留
② 依职权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 考虑到在日本的定居情况等因素,将其变更为“定居者”等
③ 撤销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
→ 例如,不适宜继续允许其在日本居留的恶劣情形等
也就是说,将综合考虑导致符合撤销事由的经过、 迄今为止在日本的居留情况、 以及今后的居留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特别是根据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资料,考虑到在日定居情况等因素, 除非确实有必要撤销居留资格,否则, 倾向于依职权将其变更为“定居者”等其他在留资格也已显示出来。
10. 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制度呢?
与一般的就业类居留资格不同,永久居留者无需办理居留期限的延期手续。
例如,对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经营、管理”类签证, 由于需要每隔一定期间申请居留期限更新许可, 因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会定期审查其居留状况。
另一方面,永久居留者一旦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就无需接受居留期限的更新审查。
日本政府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是, 针对那些虽然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时符合条件, 但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后未能妥善履行公共义务的部分恶意案例, 有必要对其实施适当的居留管理。
11. 已获得永久居留权者需注意的事项
对于一直按规定如实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的永久居民而言, 无需因本次修订而过度担忧。
不过,今后即使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之后, 继续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也将比以往更加重要。
- 确认居民税的缴纳期限
- 确认所得税等的纳税情况
- 确认国民养老金或厚生养老金的参保及缴费情况
- 确认国民健康保险费或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 注意离职或跳槽时社会保险的断保期
- 如果出现欠费情况,请不要置之不理,应向相关部门咨询
- 办理《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地址变更等必要申报手续
- 妥善履行与居留卡相关的义务
12. “永久居留许可审查”与“撤销永久居留资格”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2026年8月4日,出入境居留管理厅, 连同此次关于撤销永住者居留资格的指导方针草案, 《关于永久居留许可的指导方针》修订草案也已公布。
因此,在探讨近期的永久居留制度时,有必要将以下两点区分开来加以考虑。
| 分类 | 目录 |
|---|---|
| 永久居留许可审查 | 适用于今后打算申请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员的许可标准 |
| 撤销永久居留者的居留资格 | 针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士,在成为永久居民后适用的制度 |
13. 结语
这次,计划于2027年4月起实施的永久居留者居留资格撤销制度关于这一点,我已经进行了说明。
根据此次修订,即使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之后, 关于税金、养老金、健康保险费等妥善履行并管理公共职责这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虽然仅仅因为逾期缴纳,并不意味着永久居留资格会立即被撤销, 但如果长期未缴纳或多次拖欠,可能会引发问题, 因此,即使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后,也务必平时就及时确认缴纳情况。
如果您正在考虑申请永久居留许可,或者已经是永久居留者, 且对税金、养老金、健康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或居留资格方面存在任何疑虑, 欢迎随时咨询。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法务省的官方资料
本文是根据截至2026年8月,日本法务省及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公布的资料编写的。
-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关于就“永久居留者”资格规范化事宜征集公众意见的通知
查看官方资料 -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关于完善永久居留许可制度的问答
查看官方问答 -
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关于令和6年《出入境管理法》等修订事宜
查看关于修订法的官方指南 -
法务省|令和8年8月4日 法务大臣内阁会议后记者会
确认法务大臣的声明
※ 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8月已公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指南草案,提供一般性信息。 截至2026年8月,关于居留资格撤销的指南尚处于最终确定前的阶段, 根据今后公众意见征询的结果及最终指南的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变更。 针对个别案件,将根据欠缴的具体内容、期间、经过及居留状况等因素作出不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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