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16日起,「經營・管理」類別的許可標準將進行重大修訂由於上述原因,不僅是新申請案件,就已持經營管理簽證居留者的續簽審查而言,事業的實際狀況、公司的穩定性,以及稅金、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等公共義務的履行狀況,都比以往更加重要。
關於「經營・管理」許可標準之修訂等事宜(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448070.pdf
本文旨在為持有日本經營・管理簽證並經營公司的人士,整理修法前後的差異、適用於現有居留者的過渡措施,以及更新簽證時應注意的實務要點。
※本文係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所公布之資料所作之一般性說明。
實際能否續簽,將視公司的財務狀況、納稅狀況、社會保險投保狀況、實際營運狀況、出入境紀錄等因素而定。
1. 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並非單純的期限延長
在更新審查中,一般而言以下事項至關重要。
- 是否實際在日本從事經營或管理相關活動
- 公司是否持續且穩定地營運
- 營業據點是否已妥善確保
- 是否可根據營業額、損益及資本狀況等,認定該事業具有持續經營性
- 是否已履行稅金、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等公共義務
- 是否曾無正當理由長期離開日本
- 是否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或預期未來將符合該標準?
換言之,更新審查並非僅因「目前持有簽證」這一理由便會自動獲准的程序,而是針對申請當下的實際營運狀況及法律義務履行情況進行重新確認的程序。
2. 2025年10月16日修訂後的主要變更標準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經營管理簽證的核發標準已趨嚴格。其中,以下五項內容對於現有的經營管理簽證持有者而言,亦具有重要意義。
| 項 | 修訂前的實務標準 | 修訂後的標準 | 更新時可能產生的影響 |
|---|---|---|---|
| 全職人員的僱用 | 主要依據為資本金500萬日圓以上或全職職員2名以上 | 必須僱用至少一名全職職員 | 對於現有的個人公司而言,說明未來的僱用計畫或僱用現況至關重要 |
| 資本及其他資產 | 一般標準為500萬日圓以上 | 需具備3,000萬日圓以上的資本金等 | 現有公司自2028年10月16日起進行更新時,原則上亦須符合相關要求 |
| 日語能力 | 並未被強調為一項獨立且明確的要求 | 申請人或全職職員中,至少須有一人具備相當於B2級或以上的日語能力(JLPT N2) | JLPT N2、BJT 400分以上、日本高等教育機構畢業等證明文件至關重要 |
| 工作經歷・學歷 | 其事業經驗與經營能力在實務上獲得了肯定 | 須具備相關領域之碩士、博士或專業學位,或三年以上之經營管理經驗 | 代表人的履歷資料,以及與事業的關聯性說明至關重要 |
| 具體說明於最近一次居留期間內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活動內容之文件 | 新申請及部分更新須知 | 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由經營管理方面的專家進行確認 | 可能需要由中小企業診斷士、註冊會計師、稅務師等出具的評估文件 |
修法後,僅憑公司存在這一事實已不足夠。必須同時說明具備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基礎、經營者的專業能力、日語應對能力,以及長期事業計畫的可行性。
3. 現有的經營及管理簽證持有者是否會立即被駁回?
許多人感到擔憂的是:「雖然目前已持經營・管理簽證居留,但若無法立即滿足3,000萬日圓資本金或全職職員等要件,是否就無法辦理續簽?」
關於這一點,官方資料中針對現有的經營及管理簽證持有者,設有一定的過渡措施。
已經「經營・管理」目前居留於該國的人士,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算滿3年的當日,即2028年10月16日止在申請居留期間更新許可時,並非僅因不符合修訂後的標準,便會立即機械性地予以駁回。
不過,將綜合考量下列事項,以決定是否准許。
- 目前的經營狀況
- 公司的業務連續性
- 稅金及其他公共義務的履行狀況
- 預期今後將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
- 其他居留狀況
- 是否已提交經營相關的專家評估文件
實用要點。
雖然可以將2028年10月16日之前視為某種準備期,但這並不意味著無需任何準備即可進行更新。每次更新時,說明「針對修訂後的標準有何準備」的必要性正日益提高。
4. 原則上,自2028年10月16日起必須符合修訂後的標準
過渡措施期間結束後,也就是2028年10月16日之後若要申請更新經營・管理簽證,原則上必須符合修訂後的許可標準。
因此,現有的經營及管理簽證持有者,需從長遠角度著手準備以下事項。
| 準備事項 | 應確認的事項 |
|---|---|
| 股本 | 是否有計劃將資本額增至3,000萬日圓以上? |
| 全職員工 | 是否可以僱用符合資格的常勤職員,例如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 |
| 日語能力 | 能否證明代表人或全職職員具備相當於JLPT N2級或以上之日語能力? 或者,全職職員中是否有具備同等程度日語能力者? |
| 工作經歷・學歷 | 能否證明代表人具備三年以上的經營經驗或相關學位 |
| 業務計劃 | 未來的銷售額、僱用、投資及事業計畫是否具體? |
| 稅捐 | 是否存在未繳納稅金、社會保險或勞動保險,或未加入相關保險的問題 |
特別是,3,000萬日圓的資本金要求,有時難以在短期內籌備到位。現有的經營管理簽證持有者,不僅要著眼於下次續簽,更應將目光放至下一次續簽,因此有必要進行增資、僱用人員,並完善事業計畫。
5. 更新時尤為重要的公租公課履行
根據修訂後的官方資料,在更新經營・管理簽證時 公租公課的繳納狀況據稱已確認。
所謂「公租公課」,簡單來說,是指公司或個人事業主應負擔的稅金、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等公共負擔。
法人情況下可能被查核的主要項目
| 分類 | 主要確認事項 |
|---|---|
| 勞工保險 | 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資格、繳納就業保險費、辦理勞工保險適用手續 |
| 社會保險 | 加入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 |
| 國稅 | 預扣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 |
| 地方稅 | 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 |
即使有僱員,但若就業保險或社會保險的手續尚未完備,或有未繳納法人稅、消費稅、法人住民稅等稅款的情況,在續約審查時可能會被視為不利因素。
「經營・管理簽證」是授予「在日本合法且穩定經營事業之經營者」的居留資格。因此,稅務及社會保險問題不僅是單純的會計問題,在簽證審查方面亦屬重要考量因素。
6. 長期離開日本所面臨的風險
「經營・管理簽證」是為了在日本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而設的居留資格。因此,若在居留期間內無正當理由長期離開日本,可能會被判定為在日本的實際活動不足。
例如,在以下情況下,可能需要提交理由書或補充資料。
- 因海外業務、拜訪客戶、與總部商討等業務原因而長期出國的情況
- 若因家庭因素、疾病、生產、照護等不可抗力因素
- 雖然日本法人的營運持續進行,但若代表人長期滯留海外時
- 若由日本國內的員工或董事負責實際營運時
僅以「雖然身在海外,但公司仍正常營運」作為說明,有時並不足夠。重要的是要具體釐清出國的必要性、與日本法人的關聯性、在日本國內的指揮與管理體制,以及回國後的活動狀況等。
7. 即使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是否仍可申請更新經營管理簽證?
僅因虧損,並不代表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申請必定會遭駁回。然而,若持續虧損、處於負債超過資產的狀態,或幾乎沒有營業額,則必須就事業的持續性與穩定性提出說明。
特別是,有必要釐清以下幾點。
- 出現虧損的原因
- 是暫時性的赤字,還是結構性的赤字?
- 是否有銷售額回升的跡象?
- 是否有具體的合約、報價、商談或交易進度?
- 如何確保代表人的生活費
- 是否有未來增資、借款、削減成本或拓展新事業的計畫?
重要的是,不要僅止於表示「今後會加倍努力」,而應提出基於數據及客觀資料的具體改善計畫。
此外,視情況而定,有時可能需要提交由中小企業診斷士等專家所撰寫的意見書或評估書。
8. 一人公司的經營・管理簽證更新今後將如何發展
修訂後,明確規定僱用一名或以上全職職員為重要基準。對於迄今僅由一名代表人營運的公司,在過渡期間內,即使未符合修訂後的基準,仍有可能進行綜合評估。
然而,從長遠來看,有必要審視僱用計畫。
特別建議您事先做好以下幾點準備。
- 目前由一人營運的合理理由
- 外包與業務委託與代表人的經營活動之區別
- 未來全職人員的招聘計畫
- 錄用時間、職務內容、預估薪資
- 社會保險與僱用保險的投保準備
- 營業規模與就業機會
需注意的是,僅有單純的業務委託或外包,並不足以滿足全職職員的僱用要件。此外,若經營者實際的經營活動不足,且實質上是將業務交由外包方負責的結構,則經營・管理簽證的活動適格性本身可能成為問題。
9. 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應從何時開始準備?
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可於居留期限屆滿日前約3個月開始申請。然而,實際上由於需要確認財務報表、稅務、社會保險、僱傭關係及事業實際狀況等資料,因此建議至少在3個月前,若條件允許,最好在4至6個月前便開始進行檢視。
特別是符合以下情況時,應盡早進行評估。
- 若最近一次的財報出現虧損
- 當營業額大幅減少時
- 公司成立後,若尚未有足夠的營業額時
- 若無僱員,或社會保險手續尚未辦理完畢
- 若曾有長期居留海外的經歷
- 若辦公室的形態類似於共享辦公室、居家辦公或虛擬辦公室時
- 若您預計在2028年10月之後進行更新
- 若尚未符合3,000萬日圓的資本額要件時
10. 總結:今後申請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關鍵在於「事業實體」與「準備計畫」
2025年法規修訂後,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工作,比以往更需要進行策略性的準備。
特別是,現有的經營・管理簽證持有者,必須將截至2028年10月16日的過渡措施期間,視為不僅是單純的寬限期,更是為了配合修訂後的標準來整頓公司所必需的準備期間。
今後更新時需注意的重點如下:
- 公司確實正在營運
- 代表人的經營活動須明確
- 無拖欠稅款、社會保險或勞動保險之情事
- 若需長期出國,必須提供合理的說明
- 需長期籌備註冊資本金3,000萬日圓、僱用全職職員,以及符合日語能力、工作經歷與學歷等相關要求
- 視需要準備專家評估報告書及具體的事業計畫書
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並非僅是提交文件,而是向入國管理局說明公司現狀及未來事業計畫的程序。若即將面臨簽證更新,切勿等到居留期限屆滿前才倉促準備,而是應及早檢視公司目前的稅務、勞務及事業實際狀況,這點至關重要。
關於經營・管理簽證續期的諮詢
在以下情況下,建議您在提出更新申請前先進行事前確認。
- 若尚未符合3,000萬日圓的資本額要件時
- 若對僱用員工感到不安時
- 當公司處於虧損或營收下滑的狀態時
- 若對社會保險及稅務問題感到不安
- 若曾有長期居留海外的經歷
- 若希望在下次更新時申請3年或5年的許可
- 若需配合2028年以後的標準進行公司整頓時
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所需準備的資料及說明方向會因公司狀況而大不相同。在準確確認當前狀況的基礎上,務必綜合考量更新可行性、補充資料,乃至未來的增資、僱用及事業計畫。
查詢與存取

堀內行政書士事務所 (東京新宿)
收件人:行政代編 Yukiko Horiuchi
工作單位:東京行政書士協會新宿分會
東京入出國及居留事務處申請機構行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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