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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行政书士堀内友起子。
近年来,韩国艺人、演员、模特和网红在日本举办演出、粉丝见面会、拍摄广告、出演电视节目以及参加品牌活动等情况日益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考虑的居留资格是“演艺签证”是
由于韩国籍人士以短期居留身份入境日本相对容易,因此人们有时会认为“演出和拍摄是否也可以以短期居留的方式进行”。
但是,如果在日本面向观众进行演出,或者从事广告、广播、商业拍摄等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时,则不属于短期停留,而是应考虑申请演艺签证的情况可能属于此类情况。
本文将探讨韩国艺人、演员、模特及网红在日本开展活动时,特别容易遇到的问题演艺签证1号Ro的4和第3类演艺签证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讲解。
什么是娱乐签证?
“演艺签证”是指外国人为在日本从事戏剧、演艺、演奏、体育、广告、广播、电影制作、商业拍摄等相关活动而申请的居留资格。
特别是在与韩国娱乐相关的工作中,通常会在以下情况下予以考虑。
- K-POP演唱会
- 粉丝见面会
- 现场演出
- 舞蹈演出
- 展示柜
- 品牌活动
- 广告拍摄
- 电视节目的拍摄
- 电影拍摄
- 商业摄影
- 音乐录影带拍摄
- 音频录制或视频录制
不过,即使是上述这类活动,也并非都属于同一类演艺签证。
具体在日本开展何种活动,以及是否有观众、报酬支付情况、是否具有广告宣传目的等因素,都会影响应考虑的标准。
在日本举办K-POP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活动时
▶︎演艺签证1号Ro的4
简而言之,演艺签证1号Ro-4主要是指在日本面向观众进行公演或活动形式的舞台活动时,通常会考虑的类别。
例如,以下活动可能属于此类。
| K-POP演唱会 |
| 粉丝见面会 |
| 展示柜 |
| 广告活动 |
| 现场演出 |
| 舞蹈演出 |
| DJ演出 |
| 出演音乐剧或戏剧 |
| 面向观众的舞台活动 |
也就是说,当韩国歌手、偶像、舞者、演奏家等在日本实际登台,面向观众进行演出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符合“演艺签证1号ロ之4”的规定。
重要的是,不能仅仅根据“著名艺术家要来日本”这一点来判断。
出入境管理局将综合核查以下事项:演出具体在何处举行、与演出场地的合同关系如何、演出费如何支付,以及活动日程和内容等。
因此,事先整理好演出合同、场地资料、活动日程、宣传资料以及关于演出人员活动内容和报酬的资料等,这一点非常重要。

广告拍摄、电视节目、电影、商业摄影、录音及录像等
▶︎第3类演艺签证
第3类演艺签证主要针对广告、拍摄、广播、电影、商业摄影以及录音、录像等相关活动,而非演出本身。
例如,以下活动可能属于此类。
| 化妆品品牌的广告拍摄 |
| 日本企业的宣传视频拍摄 |
| 出席品牌发布会 |
| 电视节目的拍摄 |
| 电影拍摄 |
| 杂志或写真拍摄 |
| 为广告和宣传目的拍摄YouTube内容 |
| 音乐录影带拍摄 |
| 关于产品推广的采访 |
| 音频录制或视频录制 |
第3类演艺签证的适用对象包括:商品或业务的宣传活动、广播节目或电影的制作、商业摄影,以及在商业用记录介质上进行录音或录像的活动等。
因此,如果主要活动并非在日本进行舞台演出,而是以广告拍摄、宣传视频制作、电视节目出演、品牌内容拍摄等为主,则应优先考虑申请第3类演艺签证。

“演艺签证1号Ro-4”与“演艺签证3号”的区别
“演艺签证1号Ro-4”和“演艺签证3号”虽然都是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居留资格,但其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 分类 | 演艺签证1号Ro的4 | 第3类演艺签证 |
|---|---|---|
| 基本判断标准 | 面向观众进行演出时 | 进行广告、拍摄、制作及宣传活动时 |
| 主要活动 | 音乐会、粉丝见面会、展示会、现场演出、舞蹈演出、DJ演出 | 广告拍摄、电视节目拍摄、电影拍摄、商业摄影、品牌宣传、产品推广采访 |
| 活动中心 | 舞台剧演出 | 摄影、广告、宣传、制作 |
| 是否有观众 | 主要面向观众 | 即使没有观众,也可能符合这一情况。主要从事影视作品、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制作 |
| 比活动名称更重要的方面 | 是否会面向观众进行实际演出 | 是否用于广告、拍摄或制作目的 |
| 与短期逗留的关系 | 如果涉及门票销售,或者在日本进行演出活动,有时可能需要考虑申请演艺签证,而非短期停留签证 | 日本企业的广告宣传活动、商业摄影及视频拍摄、广播、电影及MV制作,有时需要考虑申请演艺签证 |
| 是否有报酬 | 即使没有报酬,也可能需要根据演出的性质和商业性进行考虑 | 即使没有报酬,如果拍摄内容或宣传材料被用于商业用途,有时也需要加以考虑 |
| 简而言之 | 在舞台上面向观众进行演出时,适用第1号(ロ)的第4项 | 如果以摄影、广告、宣传和制作为主,则为第3号 |
在实际操作中,最重要的不是事件名称,而是实际活动内容是
例如,即使活动名称为“粉丝见面会”,但如果实际内容更接近品牌宣传拍摄,则可能需要考虑申请第3类演艺签证。
另一方面,即使名称为“广告活动”,但如果活动内容主要是面向观众进行舞台演出,则可能需要考虑申请第1号(ロ)第4项的演艺签证。
需要注意的是,短期停留是否可行
由于韩国籍人士以短期居留身份入境日本较为容易,因此人们往往认为,他们也可以以短期居留身份参加演出或拍摄。
然而,在日本进行演出、广告拍摄、电视节目录制以及商业宣传活动等活动时,往往需要申请演艺签证,而非短期停留签证。
特别是以下情况,建议您提前确认是否需要办理签证。
- 在日本售票的演出
- 面向日本观众的粉丝见面会
- 日本企业或品牌的广告拍摄
- 电视节目或YouTube内容的拍摄
- 商业摄影或视频拍摄
- 在日本国内场馆举办的展示会
- 与日本企业存在合同关系的活动
- 支付演出费、模特费、拍摄费等情况
如果以短期停留身份入境后,被认定实际活动内容属于就业活动或演艺活动,可能会对今后入境日本及签证审查产生影响,因此需格外注意。
不仅需要确认艺人本人,还需要确认随行工作人员
申请演艺签证时,不仅需要考虑艺人本人的在留资格,还需考虑随行进入日本的工作人员的在留资格。
例如,以下这类人可能符合条件。
- 经理
- 造型师
- 发型与化妆师
- 摄影指导
- 口译
- 编舞师
- 舞台工作人员
- 音响、灯光工作人员
- 韩国经纪公司的职员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随行人员都必须办理演出签证。
判断标准取决于只是单纯随行,还是要在日本的现场实际开展工作。
因此,不仅要明确艺术家本人的职责,还需提前厘清所有随行人员的职责,这一点至关重要。
准备时应确认的资料
准备演艺签证时,所需材料会因活动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不过,通常需要确认以下资料。
- 活动概要
- 行程表
- 演出或拍摄日程
- 合同书
- 关于演出费或报酬的资料
- 关于演出场地或拍摄地点的资料
- 宣传资料、海报、票务销售页面
- 日本方面邀请机构的公司资料
- 韩国所属经纪公司或申请人的活动资料
- 随行工作人员职责说明资料
特别是演出签证,由于活动日程往往已经确定,如果准备工作延误,可能会影响实际入境日期。
最好不要等到活动开始前才开始准备,而应在合同关系和活动内容基本确定后,尽早考虑签证事宜。
常见案例。
1. 韩国偶像在日本举办粉丝见面会时
如果面向日本粉丝举办粉丝见面会,且活动内容包括舞台致辞、访谈、演出、表演等,则应考虑申请第1号Ro-4类演艺签证。
2. 韩国演员参加日本品牌活动时
如果不仅是简单的舞台会议,还包括为宣传品牌而参加的活动、拍照环节、采访、广告拍摄等内容,则可能需要考虑在申请“演艺签证1号Ro4”的同时,一并申请“演艺签证3号”。
3. 韩国模特在日本进行杂志或广告拍摄时
如果拍摄作品用于杂志、广告、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等用途,通常应将其视为商业摄影,并考虑申请3号演艺签证。
4. 韩国网红为日本企业拍摄宣传视频时
如果是为宣传日本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而拍摄的视频,其处理方式可能与单纯的旅游或个人内容拍摄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也需要考虑申请第3类演艺签证。
摘要
本文就韩国艺人、演员、模特及网红在日本开展活动时常需考虑的“演艺签证1号Ro-4”与“演艺签证3号”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说明。
近年来,以K-POP艺人为首,韩国演艺人员、演员、模特及网红等人士访问日本及在日本开展活动的情况日益活跃。
如果正在筹备在日本举办的演出、粉丝见面会、广告拍摄、品牌活动等,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务必提前确认签证办理的可能性,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堀内行政书士事务所在演出签证申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始终准确、迅速地予以处理。
如果您在日本举办演出、拍摄广告、举办品牌活动或录制电视节目等方面遇到困难,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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