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披露外國人註冊證的請求?

要求揭露外國人登錄卡|適用於需要「舊居留記錄」以歸化國籍或驗證身分者。

'我曾在日本登記為外國人,但我沒有居留卡或居留身份記錄。但是,我想在辦理入籍、永住、繼承和結婚手續時證明我過去的居留史" - 這種諮詢在實務中很常見。
本文從行政代書人的角度,儘可能具體說明,個人、家屬或代表如何根據舊外國人登記法,向法務部要求揭露並取得外國人登記證。

外國人登錄證的複印件可能是唯一能證明「過去的在留資格」、「首次抵達日本的日期」、「在母國的身份事項」等,而現在的在留卡或居留卡無法確認的文件。在申請入籍或死後確認繼承權或國籍時,這是一份特別重要的文件。這篇文章將幫助您理清誰、何時、何地以及您需要出示哪些文件。

目錄

本文的重點。

  • 外國人登錄證是市政府根據以前的《外國人登錄法》保存的登錄記錄,現在由法務省保存,個人或某些親屬可以通過提出「申請披露」要求獲得副本。
  • 申請時必須附上「關係證明」,例如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是已故人士,則須附上戶籍登記簿或遷移登記簿的副本。如果文件不足,司法部可能會要求修改(提交額外文件)。
  • 公開文件正本對於申請歸化、永久居留許可、居留身份證明、婚姻手續、繼承關係確認等都很有用。在某些情況下,記錄可能會因為保存期限過期或其他原因而無法保留,因此盡早提出申請是安全的做法。

外國人註冊卡是。

首先,有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如果我拿到居留卡,它不就會告訴我所有以前的居留身份和註冊詳情嗎?」這是非常普遍的誤解。目前在留卡和在留卡號碼上顯示的資訊基本上僅限於「目前有效的資訊」,例如目前的姓名、國籍、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
另一方面,在申請歸化、確認國籍、結婚、養老金和繼承手續時,過去的歷史可能很重要,例如「您第一次來日本的日期」、「您當時的身份」、「結婚、離婚、在母國登記的姓名」。
這些過去的資訊通常不會保留在目前的居留卡和其他文件中。這就是使用外國人登錄證的副本。外國人登記證」(原為依據「外國人登記法」設立的帳簿)以前是由各市町村管理,但在該制度廢止後,則轉由法務部管理,當事人或特定相關人士可以以揭露請求的形式,要求取得並提供副本。
另一個誤解是,由於居留卡制度的關係,舊有的登記資料已無法取得。雖然原始文件不會永遠保留,但仍會保存一段時間,目前仍有可以取得的情況。換句話說,這是您應該先考慮索取的資源,而不是假設無論如何都無法取得。

法律與篩選角度

外國人登錄證是外國居民根據舊外國人登錄法向市政府申報的身份、居住地、在留資格等記錄。9 2012 年 7 月開始採用新的在留管理制度(以出入境管理和難民認定法為基礎的在留卡制度,並記錄在居民基本名冊中),舊制度(外國人登錄法)被廢除。登記法)被廢除。因此,登记卡现在由国家政府(司法部)集中管理,而不是由市政当局管理。

從個人資料保護的角度來看,這種「原始紀錄的揭露」原則上只限於當事人或司法部認為有「合法利益」的人(例如繼承人、配偶、法定代理人等)提出的要求。審查的內容包括:(i) 申請人與登記人的身分和關係;(ii) 使用目的的合法性;(iii) 紀錄的現有狀況。

換句話說,必須說明申請的具體目的,例如「準備入籍申請」或「確認我已故父親的國籍」,而不是簡單的「我想知道,所以請告訴我」。

势力范围

在兩種主要的典型情況下,要求揭露外國人登記卡會有問題。一是個人希望查詢其過去居留記錄的情況。(例如申請歸化、永久居留許可、與變更身份有關的過去居住證明)。另一種是遺屬想要查核已故者遺產或國籍相關資訊的情況。是。

特別是在後一種情況下,「您在日本使用的是哪個名字」以及「您的婚姻史是如何記錄的」可能對於繼承權的分割以及國籍和身份的證明非常重要。如果准予公開,則可能有助於繼承以及出入境和居留記錄的整理,因為可以將其與市町村政府的戶籍和搬遷登記冊相連接,從而解釋其背景。

另一方面,當申請人與對象之間的關係薄弱(例如舊同事)或目的不明確時,揭露就很困難。此外,記錄可能在保存期限過後已被處置。因此,尤其是當您想要取得已故父母的資訊時,一定要以書面方式提出明確的目的,例如繼承、國籍或家籍研究,並一同準備證明文件。

解決方案

基本政策

如果您首先安排好您需要外國人註冊證做什麼、您需要誰的記錄以及誰有資格要求披露外國人註冊證,就能為披露外國人註冊證的請求提供方便。實際上,安排如下


(i) 以個人名義申請歸化、永久居留及其他手續 → 以個人名義申請 (附身份證明文件)。


(ii) 與死者有關的手續,例如繼承和戶籍清理 → 作為利害關係人,例如繼承人或配偶提出請求(附上顯示死亡事實和 親屬關係等的戶籍或遷移登記副本)。


(iii) 此人年事已高或患病,無法搬家 → 申請時附有授權書,顯示代表此人的合法權限 + 代表的身份證明。
關鍵在「一開始就要有足夠的文件證據,讓司法部能夠判定您有「合法權益」」。如果您沒有好好準備,就會被要求提交額外的文件,導致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實用步驟

  • 步驟 1:需求檢查 → 證據收集 → 一致性檢查
    首先,盡可能記下對象外國人登錄卡(例如他/她本人或親戚的登錄卡)上的資訊,例如姓名(包括漢字/暱稱/曾用名)、出生日期、當時的居留身份和居留期間,以協助識別此人。如果姓名有多種變化(例如娘家姓、俗名、片假名記號等),則應全部記下。
    同時,應清楚說明請求的目的(如準備入籍、繼承手續等),並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戶籍登記冊、遷徙登記冊和顯示婚姻狀況的文件。
  • 步驟 2:文件 → 申請 → 更正回應 → 結果通知
    向司法部提交披露申請表,並與所需文件副本(原則上是有效身份證、戶籍等)一起提交。提交的基本方式通常是郵寄。法務部會審核申請,必要時可能會寄出詢問函(要求修改),例如「請增加此項顯示親屬關係的材料」或「請更具體地解釋使用目的」。重要的是一開始就準備好足夠的相關文件,以便在此作出適當的回應。因此,您將收到交付副本或不披露(全部或部分)的通知。
  • 步驟 3:準備預設問題和補充意見書
    您為何需要此資訊?如果答案模棱兩可,則可能不允許披露。例如,與其表述為「我想知道我父親在日本使用的姓名」,不如表述為'為了確認我父親在日本使用的姓名、居留身份和居留時間,並將此資訊納入繼承關係表。作為繼承人,我需要擬定繼承分割協議書",具體寫明目的和使用場合,實際上是有效的。必要時,行政書記可附上補充意見書(目的聲明書)。

常見陷阱

典型的絆腳石包括
/ 查詢時間延長,因為該人是以婚前姓名或俗姓登記,但只寫了目前護照上的姓名,因此無法辨認他/她的身份。
/ 聲稱 「我是親屬」,但沒有附上證明關係的文件,例如戶籍、戶籍除名或出生證明。因此,無法確認該權益的合法性。
Æ 目的僅為「我只是暫時想知道」。→ 如果使用目的不清楚,從資料保護的角度來看,可以不公開資訊。
...對註冊正本的保留狀態過分自信。如果它們已經被處理掉了(例如保留期限已過),那麼不管要求的程序有多正確,答案都會是「沒有記錄」。這種情況是無法避免的,因此必須在需要時盡快行動。
最終,「我是否有資格提出索賠?」文件是用來做什麼的?「我是否有足夠的材料來識別此人?」最短的路徑是在提交文件之前釐清這三點。

必要文件

本節假設三種典型模式(親自請求/由親屬請求/由代理人請求)進行組織。在所有情況下,都應向司法部(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基本上應以郵寄方式提出。遞交申請時,影印本即可,但請勿使用戶籍登記冊、遷徙登記冊等的舊影印本,因為它們可能被要求為「最新」或「所有事項的證明」。

文件目標:來源/製作人。重点
披露請求表格明確說明請求記錄的對象和記錄的內容,以及請求記錄的目的自行製作以提交司法部(可提供範例表格)。詳細記下具體資訊,例如別名、娘家姓、出生日期等。
身份文件核實索賠人是否為本人/合法當事人居留卡、特殊永久居民證明書、護照等。必須為有效或已核實照片和出生日期。
戶籍副本、從戶籍中刪除的副本等。證明是遺屬或其他可取得死者資訊的人。住所所在城市提交連續性的副本。如果單獨的舊家庭登記冊沒有連接,則需要多種類型。
文件目標:來源/製作人。重点
授權書代理人(如行政人員)執行程序的授權證明。由個人(或繼承人等利害關係人)準備並簽名沒有簽名、印章和日期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使用目的聲明資訊用途的具體說明可接受選擇性表格(通常由行政主管人員準備)。歸化申請附件」、「繼承圖的基礎」等,具體而言。
回郵信封和郵票用於退回結果通知和交付副本由索賠人準備清楚註明您的姓名和地址。資料不全將導致無法退貨。
  • 請遵循是否需要正本或影印本的指引。一般而言,身份證影印本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原件或經過公證的譯本。
  • 如果居留卡或護照上的姓名與過去登記的姓名(婚前姓氏或普通姓氏)不同,請附上顯示兩者關係的文件(例如使用普通姓氏的證明、結婚證書),以便識別。
  • 遺漏日期、印章和簽名是最常見的缺陷。令人驚訝的是,許多授權書表格的寄送日期都是空白的,導致被退回。

補充資訊和附註

如果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該資訊對於確認繼承權或國籍是必要的,則從隱私權的角度來看,與已故 者有關的披露請求可能會被拒絕。例如,可能僅僅因為「我只想知道我父親過去的居住歷史」而無力回天。如果請求具體說明了法律或行政上的必要性,例如「我需要在繼承分割協議中準確說明我父親的居留身份,以便分割他的財產」或「我需要證明我父親在日本的居留身份和姓名,以便取得國籍(確認保留或喪失國籍)」,則往往更容易作出判斷。
此外,法務部可能會仔細檢查此人是否真的死亡,以及您是否為繼承人,因此請做好準備,確保戶籍登記簿、遷徙登記簿和出生證明之間的連接是單線的。如果其中任何一條連線斷開,您就需要提出額外的要求(例如從不同的市鎮取得戶籍登記冊)。

程序

申請揭露外國人登錄證的基本程序為「郵寄申請→法務省審查→寄送結果」。線上申請通常不在考慮之列,如果直接到櫃台申請,通常也不能期待當天就能收到結果。因此,應將其視為一種準備程序,事先準備好所需的文件,並用信封一起提交。

  1. 檢查要求 → 文件準備 → 申請 → 考試 → 結果
舞台主管大約持續時間卡子
檢查需求申請人/行政主管1-3 天。當事人的識別資訊(姓名、出生日期等)是否足夠 / 請求的目的是否清楚?
文件準備申請人/雇主/親屬3-14 天。戶籍登記簿、搬遷登記簿、授權書和其他相關文件是否完整/過期?
申請與篩選申請人/司法部週到。清楚的詳細聯絡方式,以便立即回答其他詢問。

索賠範例

案例 1:申請人自己提出歸化申請的案例。

背景:一個在日本工作多年的人打算取得日本公民身份(申請歸化)。但是,他手頭上沒有舊護照或居留記錄。
支援收集了以下資訊:以本人名義申請公開外國人登錄證,並確認姓名(包括舊拼法)、出生日期、前在留資格和首次抵達日本的日期。此外,還準備了目前在留卡和在留證明的複印件,以釐清申請人的身份。
結果。:法務部向我們提供了證書正本的複印件,讓我們可以確認過去的居留身份和居留歷史。這使得入籍申請文件中的「移民和居留歷史清單」得以準確說明,並減少了額外解釋的負擔。

如果您試著用「記憶」來填寫過去的資訊,往往必須在事後再做修正,但如果您以原始記錄為基礎,就可以提交從一開始就一致的文件。

案例 2:希望使用已故父母的資訊來繼承遺產,但目的不明確的案例。

背景申請人:申請人要求披露他的外國人登記證,說他想知道他已故的父親在日本的居留身份。但是,他沒有附上任何與其繼承權有關的具體文件。
問題: 從司法部的觀點來看,無法判斷是否屬於「真正的利益」或「法律訴訟所需」。此外,也缺乏家庭登記冊和出生證明來證明申請人與其已故父親之間的關係。
衝擊:如果目的不清且利益無法驗證,可能會基於資料保護的理由而不允許揭露,或以大幅塗黑的形式提供。

他們應該清楚說明他們正在準備繼承事宜,解釋他們需要確定父親的正式姓名和居住身份,以便準備繼承協議,並附上在戶籍登記、搬遷登記和出生證明中顯示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文件。

第(iii)種情況:子女代表長者提出索賠的情況。

註:日文程度不佳的長者可能需要檢查其舊登記資料,以便辦理申請自己的永住許可證或轉換為特別永住證明書等手續。
支援:請求應附有當事人簽署的授權書、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代理人(如子女)的身份證。如有必要,應附上一份簡短聲明,說明需要代理人的原因(如因健康原因)。
授權書:授權書必須有清楚的日期和簽名,並清楚說明授權書的目的和主題。單單寫明「我想代表」是軟弱無力的;如果寫明具體內容,例如「用於提交永久居留許可證的材料」,則更容易判斷。

如果授權書沒有問題,當事人不一定需要親自前往政府辦公室或司法部。這在當事人年紀太大或身體不適不能外出的情況下尤其有用。

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外國人登記卡」?它與目前的居留卡有何不同?

外國人登錄證是市政府根據以前的外國人登錄法為每位外國居民建立和保存的一種基本帳簿。它記錄了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地區、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住址記錄等。目前的居留卡制度(基於入國管理法)和基本居留登記制度實行後,管理實體轉移到法務省,當事人或合法利害關係人可透過「揭露請求」程序取得副本。當單憑目前的居民卡或居留卡無法提供過往歷史資訊時,可將其作為補充文件使用。

Q2. 任何人都可以索取嗎?我可以拿走我朋友的那一份嗎?

不可以。一般而言,只有「有關人士」或「獲司法部認可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士」才可申請,因為其中包含個人資料。利益包括以下情況:作為繼承人進行財產分割協議、證明自己的配偶身份或以法定代表人身份進行訴訟。純粹為了利益或第三方研究目的而揭露資料很可能不被允許。

Q3. 可以取得哪些資訊?是否都會原封不動地公開?

基本上,這包括登記時的姓名(在某些情況下,包括別名和娘家姓的記錄)、出生日期、國籍和地區、居留身份和居留期限、住址記錄等。不過,從保護個人資料的角度來看,與聲請人無直接關係的第三方資訊或高度隱私的資訊可能會被塗黑(遮蔽)。此外,如果紀錄本身因保留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而不再保留,答案可能是「無相關紀錄」。

Q4: 在您必須準備的文件中,最大的絆腳石是什麼?

最常見的原因是缺乏證明關係的文件。舉例來說,如果您想要取得已故父母的原始紀錄,但您沒有將申索人與該名父母連繫起來的戶籍登記冊、搬遷登記冊或出生證明,司法部會問:「您真的是繼承人嗎?您真的需要查看這些記錄嗎?司法部無法就事先將幾份戶籍登記、遷徙、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等一併提交,以便父母子女關係、配偶關係和繼承關係形成一條線,這點很重要。

Q5. 我應該何時提出索賠?可以遲一點再申請嗎?

一般而言,「您認為需要時,請盡快提出申請」。這是因為外國人登記紙不一定會永遠保存,可能在一段時間後就被銷毀了。尤其是,無法取得已居住數十年或已去世人士的資訊的風險,會隨著時間過去越久而增加。如果您打算將這些資訊用於日後的官方手續,例如申請歸化、永久居留許可或繼承手續,建議至少先檢查原始證明是否存在。

參考法律和來源

摘要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是一份極為重要的記錄,可確認 「過去的居住歷史」、「在日本使用的姓名 」和 「首次抵達日本的狀況」,而這些資料在目前的在留卡或居留卡上是無法找到的。儘早取得該證明書將有助於避免日後出現問題,不僅對準備入籍、永住或居留資格變更的人而言如此,對於正在確認已故親屬的繼承或身份的家人而言也是如此。
程序本身主要以郵遞方式進行,但準備清楚顯示關係和目的的文件是關鍵。您甚至可以在「我能拿到嗎?如果您不確定,請與專家分享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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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與存取

Horiuchi Gyoseishoshi 律師事務所(東京新宿事務所)
代表 Yukiko Horiuchi,行政文員

  • 屬於東京行政書士協會新宿分會
  • 東京入出國及居留事務處申請機構行成律師事務所
  • 外國人就業支援組織 (FESO) 成員

交通:從東新宿站徒步 5 分鐘 / 從新大久保站徒步 8 分鐘 / 從大久保站徒步 1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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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資訊之用,最終決定應由專家依據最新法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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