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证被吊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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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证制度的适当性

移民控制和难民认定法》修正案草案制定了一项新规定,允许在故意不纳税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以及在犯有某些罪行(如非法闯入和伤害)的情况下吊销永久居留证。

本节将介绍将要制定的新规定。

适当的永久居留证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永久居民身份是授予那些被认为符合某些要求*的人的一种居留身份。
其特点包括对活动和逗留时间没有限制。
(*) 品行端正,独立谋生,符合日本利益(如居住 10 年以上,履行官方义务)


○ 由于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后不能进行居留审查(如延长居留期限),因此在获得永 久居留许可时满足的要求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后将不再满足。
有一些渎职案例,例如丢失了


如果继续向少数状况不佳、无法被评估为良好的永久居民发放永久居留证,那么大多数状况良好的永久居民
决定制定处理此类案件的措施,因为这些案件可能会导致对

适当的永久居留证制度概述

撤销永久居留许可的要求。

根据现行的《移民法》,如果没有通知新的居住地,或者通知了虚假的居住地,或者以欺诈手段或其他方式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则可能会被取消 "永久居民 "身份。


如果永久居民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判犯有毒品罪,也可能被驱逐出境。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现在将对这一规定进行修订,如果一个人故意和多次不缴纳或拖欠税款或社会保险费,或因盗窃等罪行而被监禁或监禁时间不超过一年,则可撤销其永久居留许可或将其变更为其他身份。

关于适当的永久居留证制度的问答

参见出入境管理机构网站上发布的 "关于永久居留证制度适宜性的问答"。

什么是 "永久居民 "身份?它与入籍有何不同?

永久居民 "是《移民法》规定的居留身份之一。
以其他身份居住的外国人在开展活动和逗留时间方面受到限制,而永久居民则没有此类限制。
因此,与以其他身份居留的外国人不同,永住者不再需要办理在留期限延长等在留审查手续,而是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进行在留管理,包括取消身份和驱逐出境制度。
请注意,特别永住者是根据《关于根据与日本签订的和平条约放弃日本国籍者的移民管理特别法》获得的一种身份,不受本修正案的限制。

入籍是指外国人经法务大臣许可取得日本国籍。
入籍后,他们不再受《移民法》规定的居留管理。

申请永久居留证有哪些要求?

原则上,根据现行的《移民法》,为了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1) 品行端正。
(2) 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来独立谋生。
(3) 该人的永久居留符合日本国的利益。
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即使他们不再符合永久居民身份的要求,是否仍应被承认为永久居民?

根据现行的《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一个人要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必须满足其永久居留符合日本最佳利益的要求,包括适当履行纳税义务等官方义务。

之所以对 "永久居民 "身份的活动或逗留期限没有限制,是因为假定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在获得许可后会继续满足相关要求,例如适当履行官方义务。


鉴于永久居留证制度的目的,对于那些在获得永久居留证后故意不适当履行公务义务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的人,继续给予其不受活动或居留期限限制的 "永久居民 "身份是不合理的。

如果不缴纳或拖欠税款和社会保障缴款,难道不可以像日本人那样要求或扣押它们吗?

永住者是作为遵守在日本生活的最低必要规则的人而被授予永住许可的,这项措施的目的是在他们没有适当履行公务义务、其在留资格不能被评估为良好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在留管理,并不是一项过度措施。我们认为这不是一项过分的措施。

永久居留证是否会增加新的要求,使居留证的要求更加严格?

修正案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永久居留许可要求,也没有收紧许可要求。

如果某人因疾病或失业而无力支付费用,其在留资格是否也会被取消?

如果某人知道需要缴纳税款和公共费用(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但尽管有支付能力,却不缴纳这些税款和公共费用,则可以取消其申请。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如生病或失业,但不可避免地无法缴纳税款和公共费用,则不考虑取消其居留身份。
即使存在撤销的理由,是否撤销也将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导致不缴费的情况以及永久居民对要求的回应方式等。

如果符合新的取消理由,在留资格是否总是会被取消?

根据该修正案,法务大臣将依职权允许将身份变更为永住者以外的身份,除非法务大臣认为该外国人不适合继续在日本居住*,而不是立即撤销其在留资格并让其离境,即使撤销理由成立。
(*) "认为该外国人不宜继续在日本居住 "是指,例如,该外国人显然无意在今后缴纳税款和公共费用,或者该外国人有严重的犯罪倾向。


在变更在留资格时,将根据变更时外国人个人的在留资格和活动情况,授予最适合在日本继续居住的在留资格。

身份变更后能否再次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该修正案并未改变永久居留证的申请程序,因此,即使身份变更为 "永久居民 "或其他居留身份,只要能确认事后已妥善履行了官方义务,就有可能再次获得永久居留证。

如果他们的 "永久居民 "身份被取消或变更为 "永久居民 "以外的身份,他们的配偶和子女的居留身份会发生什么变化?

只有符合取消居留资格理由的人才会被取消或变更居留资格;作为此类对象的家庭成员并不意味着该对象会被取消居留资格或变更为 "永久居民 "以外的居留资格。
因此,如果永久居民子女的居留身份是 "永久居民 "或 "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其他配 偶",则居留身份不受影响。
如果配偶的在留资格是 "永住者",则其在留资格不受影响,但如果配偶是 "永住者的配 偶",则其配偶必须变更为 "永住者 "等在留资格。

除此之外。移民局网站。如果您感兴趣,可以在以下网站上找到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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